近日,两大指数公司——中证指数公司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调整指数基金使用费。
指数使用费,简单来讲,就是指数公司向基金公司收取的“版权费”。事实上,今年3月21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率先对指数基金降费,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此前的基金资产承担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调整,将降低指数产品的运营成本。中证指数公司和深证信息公司下调标准基本相同,即对于股票型ETF等指数基金调降前,指数使用费普遍为3个BP,调降后,指数使用费普遍打八折。
具体来看,深证信息公司调整主要为三部分:
一是下调年化基点费率。下调后,股票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为0.024%、0.016%,债券指数ETF、场外基金基点费率均为0.008%。增强型产品基点费率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八折。
二是下调季度收取下限,季度收取下限超过2万元者,统一调降至2万元。
三是扩大不设季度收取下限的指数产品范围,即其他类别指数(债券指数、同业存单指数、公募基金指数、多资产指数等)产品以及季度日均资产净值小于1亿元的股票指数产品,不设季度收取下限,仅根据基点费率计提的实际金额收取。
此外,中证指数公司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4月1日起,所有新增授权的指数产品不再收取许可使用固定费;已获取授权的指数产品许可使用固定费执行原协议收费方案至今年3月31日。
与此同时,中证指数公司取消许可使用固定费,4月1日起,所有新增授权的指数产品不再收取许可使用固定费;已获取授权的指数产品许可使用固定费执行原协议收费方案至今年3月31日。
两家指数公司的调降方案均自4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步适用于所有已正式签署指数授权协议的存续指数产品。据悉,由于指数管理费率是按季度收取,深证信息公司表示,将在7月起,按照调降后的标准收取今年二季度相关指数产品授权费用。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崔悦分析,支付主体变更与费用下调的协同效应,可以说既能降低行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还有助于提升指数化投资对投资者和机构的吸引力,推动其向更普惠、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