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作出系统部署。这对提高信用修复效能,帮助失信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发挥积极作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了信用这张“通行证”,企业的经营活动将会四处碰壁:消费者出于对产品质量的担忧会对企业品牌避而远之,合作伙伴会因违约风险上升而放弃合作,金融机构也会收紧信贷额度甚至拒绝提供贷款。
不过,失信企业并非都是蓄意违法违规。造成企业失信的原因比较复杂,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成为失信者。对于那些有意愿、有能力改错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为其提供了一个迁善改过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企业重新步入正轨,也向社会传递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价值取向,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共筑诚信社会。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推进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但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缺乏协同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比如,同一主体的信用信息在不同公示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不同平台对于不同失信行为的评价也有出入,等等。究其原因,症结在于各部门、各平台间信息共享不畅、协同程度较低。这不仅让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增加,也让需要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陷入繁琐的修复流程。
针对信用修复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已作出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统一公示窗口、统一受理渠道、统一修复规则“三个统一”让失信主体“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在强化协同方面,有关部门将推动统一公示窗口与其他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除此之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一系列务实举措和制度安排,为化解部门协同梗阻开出良方。扎实推进这些政策逐渐落地,信用修复效能必将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