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科技兴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亦强调,创新驱动、厚植动能,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75%,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96%,科技创新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驱动作用。但是乡村全面振兴还面临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
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作用?答案是从乡村科技需求、涉农科技供给、涉农科技供需衔接三个维度去统筹推进。
精准识别科技需求,拓展多元应用场景
乡村振兴对科技有哪些需求?从产业角度看,主要是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其他乡村产业对科技的需求,包括对新品种、新投入品、新装备、新技术的需求。从农村角度看,主要是建设现代化农村对科技的需求,包括对乡村社会治理技术、乡村环境治理技术、乡村工程建设技术的需求。从农民角度看,主要是对现代通信技术、富含科技元素的生活用品、为获得现代生活条件所需要的各种工程技术服务。这些需求主要由运用现代生物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现代制造技术、数字化技术等创造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要满足千差万别的科技需求,必须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制定有针对性、分阶段渐进的科技供给清单,采取因地制宜的科技兴村措施。
乡村科技需求和科技应用场景密切相关。按照科技含量的高低,这些应用场景可以划分为基础级、中级、高级三类。当前绝大部分乡村首先要补齐基础级科技应用场景缺项,一小部分乡村和一些乡村的少数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认知能力和支付能力尝试推进开发中级和高级科技应用场景。基础级应用场景,一般采用基础科学原理、基础科技产品和服务,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进行一定程度的科技改造,如农村改厕中的科技应用、太阳能路灯、家庭供暖系统等,对农民科技素养、认知能力和支付能力要求不太高,能够很快普及起来。中级和高级科技应用场景,一般采用集成的科技成果和服务,科技含量较高,操作比较复杂,投入较高,运维成本高,如智能化农业设施、自动化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数字化农业综合服务系统等。中级和高级科技应用场景,一般由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以组织的力量来投入和运维,政府部门可以对这类科技应用场景落实奖补、推进示范。
坚持优化创新机制,丰富涉农科技供给
在供给端以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关键是提升我国“三农”科技创新能力,其中有三个要点。
一是增强“三农”科技创新主体实力。构建多元化的创新主体体系,是壮大“三农”科技创新队伍的必然选择。要注重强化企业在“三农”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服务“三农”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激励其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主导性科创产品和服务;也要培育“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其以实用性、区域性“三农”科技创新成果服务细分市场。要充分激活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科研创新中的公益性基础支撑作用,聚焦“三农”科技创新卡点、难点,以“闯关”模式实现突破。要培育“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民创新群体,激励其在科技创新供给末端作出更多的应用型创新贡献。
二是找准“三农”科技创新突破口。在农业方面,突破口是种业创新和智能化技术创新。首先要加速推进种业振兴。要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加强基因编辑、分子育种、品种改良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其次要抢占农业智能化技术创新高峰。要以智能装备和智慧农业为重点,推动农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低空遥感、自动化农机装备等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在农村方面,聚焦重塑乡村社会生态,突破口在于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和乡村生活便利化适用技术集成体系的研发应用。在农民方面,关键是要提升农民的科技素养,突破口在于研发应用农民便携型智能助手,综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远程专家系统、物联网技术,帮助农民便捷地运用“三农”科技创新成果。
三是完善“三农”科技创新机制。在补短板方面,以搞活“引育留用”机制补齐人才短板,以完善科研创新投融资机制补齐投入短板,以落实“揭榜挂帅”机制补齐攻关突破能力不足的短板。在增活力方面,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乡村企业,探索“专利分红+股权激励”双重回报机制;建议设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奖”,重点奖励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成果;要简化农业技术专利、新品种权的申请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要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优化技术转让机制;要倡导容错机制,对农业科技创新中的探索性失败给予宽容;重视“三农”科技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给予这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同等的待遇;提升农民参与程度,激励农民推进“三农”科技微创新。
强化供需衔接,提升科技兴村的成效
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应用成效。转化的效能取决于科技创新成果供需对接的效率和效能。
一是要提供有效对接需求的供给。在充分调研和识别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乡村振兴的难点、痛点、堵点提供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注重实用性、适用性,且与农民等乡村相关主体的购买力相匹配,利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助推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
二是要有合适的渠道和平台。一是政府主渠道,政府通过项目制,推进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科学家以揭榜挂帅的方式来对接;也可以购买上述主体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示范推广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对接和转化。二是市场化对接渠道。如科技创新主体通过市场方式与农村目标客户对接,或者农户与村庄主动搜寻目标科技创新主体来对接。三是“三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包括由地方政府、科技创新主体、相关协会学会或者企业家等搭建的“三农”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交易所、交易市场)、展会等。转化平台为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对接便利和金融、保险、权益保障等支持保障,有利于撮合双方交易,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四是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基地,该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三农”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规模小些的可以是农业科技小院,也可以是“科技特派员”实践基地。这些基地推动先进科技进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农民生活,提升“三农”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应用效果。
三是要做好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落地工作。“最后一公里”决定着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落地效能。这里面,应用场景很重要,应用主体也很关键。一方面,要丰富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应用场景。各地负责农业科技工作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应用场景汇集、宣讲、示范和奖补工作,促进科技应用场景的开发和普及。另一方面,要提升乡村科技应用主体的掌控能力。首先,加强对乡村主体的科技素养培训,结合应用场景,综合培训通用技能和特定技能。其次,通过“干中学”模式提升乡村主体熟练掌握各种应用场景的能力,让乡村主体在参与场景建设、场景运营实践中锻炼成长,逐步增强掌控能力。最后,可以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乡村能人的作用。鼓励科技企业开发“农民友好型”科技产品与服务,促使乡村主体更快掌握这些应用场景的诀窍和关键技术的奥秘。鼓励社会组织发挥教育引导功能,发挥乡村能人的“科技传帮带”作用,促使乡村主体熟悉、掌握和自如运用更多科技应用场景,切实促进科技成果在乡村振兴主战场落地生效、赋能成功。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