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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0:14:30 股吧网页版
东莞拟出台楼市新政!新房实行全装修销售 严查“以次充好”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称,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范化解住宅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全装修品质,东莞拟鼓励2025年5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

  鼓励新房实行全装修

  严查装修工程“以次充好”

  据介绍,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公共部位和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饰完毕,设备管线、空调预留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电气,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门窗、固定家具、厨房、卫生间等固定设施配置完备,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住宅。东莞拟鼓励2025年5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正在施工还未交付的住宅应严格按施工许可范围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标准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对容易出现渗漏、开裂等常见质量问题的部位加强精细化设计管理,对临近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的住宅明确噪声治理设计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或随意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图确需修改的,按规定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施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注明该项目是否全装修住宅。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还鼓励全装修“样板先行”。鼓励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模式,满足购房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项目设置样板间的,在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工艺、材料样板和装修实体样板制度,明确各项指标标准;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间,展示所有交付标准内容,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等内容应予以注明。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抽查力度,对常见质量问题(如渗漏、开裂、空鼓、抹灰腻子脱落等)、闭水试验(厨房、洗手间、阳台等)、外墙淋水试验、装修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管件等)开展质量抽检。严查装修工程“以次充好”“货不对板”“不按图施工”“两张皮”等情况。

  不得拆分装修合同

  鼓励开展购房人“预看房”活动

  记者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鼓励建设单位为住宅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鼓励有条件的住宅项目开展“预看房”活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购房人“预看房”活动,公开展示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业主咨询,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建设单位还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全数检查,通过试运行或现场试验组织隔声、防串味、防水、防漏电等实体性能检查检测,相关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分户水电分路布置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用户。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各级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项目总户数的1%,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户、每个项目不少于3户。监督抽查时应复核实测实量数据,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规定,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相关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将有关抽查情况记入质量监督报告,后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在规范住宅销售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全装修住宅销售合同应包含全装修内容,销售总价应包括装修款项,不得就装修部分另行或者由第三方与购房者再次签订装修合同或协议。销售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标准、总价、单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内容;应明确约定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违约责任、保修责任、质量担保和纠纷解决途径等,装饰装修方案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内容。

  全装修商品住宅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方案中增加全装修实施计划等内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对项目施工进度和预售条件情况。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将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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