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实施办法 不设户籍限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操子怡)4月2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据悉,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这一就业群体中不少人尚未纳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让他们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上海市出台制定这一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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