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从同日举行的国家能源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接下来国家能源局将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民企转型耐心资本入股核电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准三门三期工程等核电项目。会议强调,发展核电必须确保安全万无一失,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建设和运营核电机组,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兜牢核电安全保障网。
据了解,此次共有5个项目10台机组获批,具体分别是浙江三门三期工程、福建霞浦压水堆1、2号机组、山东海阳三期工程、广东台山二期工程、广西防城港三期工程。这是中国连续两年一次核准5个新核电项目,连续四年每年核准超过10台机组,2019年重启核电审批以来,连续七年核准新核电项目。
《若干举措》也明确,将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在运和核准在建核电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2024年全国核电发电量450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7%,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5%。全年等效减少标煤消耗约1.4亿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3.7亿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4月27日发布的《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5)》蓝皮书也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连续18年保持全球第一,预计2030年前我国运行核电规模将成为世界第一。
从2020年以来,已有吉利集团、万向集团等民企通过参股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也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最新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民营企业所持股比均达到10%以上。
“我国已成为全球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核电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已迈入世界先进行列。”张星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建设和运营核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核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大力支持第四代核电技术、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核聚变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攻关。积极探索核能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为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
打造能源领域新投资增长点
不止于核电项目,《若干举措》还明确,将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充电设施领域加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规模以上(运营1万台以上充电设施)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
徐欣表示,《若干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另外,科技创新是当前能源变革的核心重点。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目前,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民营企业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
徐欣表示,《若干举措》将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支持民企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
新型能源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方面,《若干举措》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将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制定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
目前,我国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近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去年实现零售交易电量3.6万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58%。
另一方面,《若干举措》还在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电网、油气管网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源企业要及时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为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就在4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也指出,将持续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科技、绿色低碳、促进消费等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徐欣表示,接下来通过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办电成本,预计未来五年新增低压办电“零投资”受益主体超100万户。也将逐步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