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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31: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金融法院:保险机构应针对新业态特点优化保险产品供给
来源:证券日报

  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问题风险、举措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通报中指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宋毅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此外,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多重短板。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而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尤其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

  “北京金融法院坚持系统集成,从审判理念更新、审判机制优化、裁判规则树立、协同机制创新四个方面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宋毅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化审判方面的举措及成效。

  北京金融法院践行“穿透式”审判和平等保护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对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全面审查,认定真实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有效兼顾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为优化审判效能,组建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成立保险业专业政策调研团队,创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引入行业20余名入库专家探索专家调解制度,实现案件审理精细化、专业化。针对业内高度关注的新类型纠纷,加强裁判说理,打造示范判决,积极回应法律争议问题。示范判决作出后,90%以上的同类纠纷在诉讼外和一审阶段得以化解。

  同时,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探索以“法院+企业/协会/监管机构”的“全链条”协同治理路径,围绕互联网投保情境下,新业态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向金融监管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开展专题座谈调研等形式,统一新业态保险纠纷的高质效化解思路,推动由案及治。

  北京金融法院建议,保险机构应针对新业态特点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规范展业;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商应立足可持续发展,彰显社会责任,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应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维权能力;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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