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年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主体按营收增长额0.5%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来源:财联社
深圳市商务局4月27日发布“2025年深圳服务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政策要点十条”。在发展壮大支持电商平台企业方面,深圳实施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支持。深圳支持企业触网上线开店,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统计且达到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给予最高2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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