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李国庆】日前,四川30地因债务风险较低、隐性债务化解较好获四川省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倾斜支持。山西、湖南等地区县政府也因化债成效显著获上级政府化债奖励或通报表扬。
专家表示,在地方化债过程中政府采用一定的激励措施,反映上级政府对化债的态度,有利于地方政府推进积极化债进程。但应注意化债奖励机制的设计及后续监督,确保化债工作能够持续有效推进。
地方政府化债进程快速推进,部分地方获上级政府化债奖励
4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2024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其中提到,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等30地债务风险较低、隐性债务化解较好,2025年四川省将对上述地方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去年11月以来,化债“组合拳”不断落地,地方化债不断取得新成果。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全国31地2025年政府公告中提及“年度化债任务”或“隐性债务”超额完成。另外,山西、湖南等地地方政府因化债效果显著,获得上级政府通报表扬或化债奖励。
如山西定襄县、湖南隆回县等地2024年获得上级政府化债奖励或通报表扬。2024年累计化解各类债务2.28亿元,提前完成隐性债务化解全年任务,连续2年获得省财政厅化债奖励;邵阳市隆回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等工作获市政府大抓落实通报表扬,2024年争取置换债券6.98亿元,按期还本付息10.5亿元。村级债务总额从3.1亿元下降到1.28亿元。
其中,湖南衡东县更是因为化债成效显著获得“真金白银”奖励。
衡东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显示,衡东县2024年偿还全口径债务到期本息21.57亿元,债务风险等级下降,实现了由黄转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荣获全省先进,奖励资金300万元。
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资深研究员吴志武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地方化债过程中政府采用一定的激励措施,予以正向激励,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上级政府对化债的态度,从而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化债。
吴志武表示,结合2025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等来看,目前地方政府存量隐债得到化解,甚至部分地方实现隐债清零。由于去年出台了“6+4+2”化债方案,地方债务到期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地方债务流动性风险出现收敛。
河南化债能否借他山之石?
2025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及,2025年将高效推进地方债务置换,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那么,湖南化债奖励金、四川债务限额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等措施是否对河南化债具有借鉴意义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赵德昭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也可以借鉴这种奖励机制,设立省级层面的化债奖励资金,根据各地市、县区的化债成效,如债务化解规模、债务风险等级降低程度等指标,给予相应的奖励。
制定化债激励机制,地方政府也应因地施策。
在制定激励机制时,赵德昭认为,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债务规模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差异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奖励标准和考核指标,避免“一刀切”,确保奖励措施公平公正,真正激励到化债成效显著的市、县区。
吴志武则认为,河南如果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地方化债,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任务要求。若任务完成后可以实施资金奖励等措施,这更有利于促进化债,而不能单纯根据化债进展来采取奖励措施。
地方政府在实施化债激励系列措施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吴志武认为,地方化债较快可能主要与地方实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强有关,以及在债务限额分配上获得了倾斜。如果给予奖励资金,则易形成马太效应,即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反而无助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化债,因为上级的财政资源给予了实力较强地区,使得实力较弱地区只能获得很少的资源,反而不利于化债。
同时,赵德昭认为,无论是奖励资金还是新增债务限额所分配的资金,政府也应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并尝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管理,防止为追求奖励而出现政府短期行为,确保化债工作能够持续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