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张茜琦)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等1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6项政府规章将在今年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审议项目,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第二类预备项目,有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爱声介绍,今年主要从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改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这五个方面安排立法项目。
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永定河保护条例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拟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旅游条例(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开展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此外,还将根据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
发布会披露,《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的第一个项目,已获审议通过,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福威介绍,2022年至2024年,北京市组织完成14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规章数量的3/4,从执行成效、社会影响等角度,深入检视规章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办法》立足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京津冀在制定规章方面的首次协同合作。
《办法》拓展了评估范围,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的这四类规章纳入评估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今年将提请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胡九龙表示,“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价值。”
胡九龙介绍,《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将是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将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增进群众福祉,最终打造成为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