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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02:08:40 股吧网页版
券商估值减值工作迎新体系 中证协修订发布系列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罗逸姝北京报道

  为落实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4月25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或“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简称《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简称《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简称《减值指引》)三大自律监管文件,对证券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防止券商通过估值调节利润、财务指标等问题出现,有助于证券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据了解,三项指引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多个估值条款

  据了解,《估值指引》首次发布于2018年9月,实施6年多以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行业整体金融工具规模持续扩张,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品种日益丰富,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因而也对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体来看,此次对《估值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要求,提高金融工具估值频率,增加证券公司使用第三方估值数据相关要求,确保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完善估值方法,调整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根据近年市场情况,增加未公开提供估值数据的固定收益品种及风险债券的估值方法。

  此外,《估值指引》还完善了相关估值条款,补充有明确限售期的未上市股票、资产管理产品穿透估值、交易所交易不活跃的衍生品的估值条款,加强估值指导。同时降低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恰当估计的级次,细化非交易所衍生品估值方法,进一步完善行业金融工具估值方法,提高金融工具估值质量。

  对于相关违规行为,《估值指引》强调,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证券公司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金融工具估值工作,以及估值过程中不审慎或通过估值调节利润、财务指标等情况,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业内人士表示,旧版《估值指引》已无法涵盖市场上所有的金融工具,需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提升其实用性。而此次修订就是满足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的现状,适应金融工具估值方法更新迭代的需求。

  而为了进一步配合金融工具新准则的实施,同时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规模快速增长、估值难度日益凸显等情况,中证协同时对《股权估值指引》进行了修订。据悉,该指引主要从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的原则、估值技术的选取、估值方法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进行指导性说明。

  记者了解到,《股权估值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指引适用范围及估值原则,优化估值关键因素,强调估值技术一致性。明确估值频率,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估值。二是细化估值技术,补充完善估值技术适用条件,新增回购价格法。三是丰富参考案例,明确关键参数选取的操作步骤,提高对证券公司的指导作用。

  规范减值工作处理机制

  与金融工具的估值相对应,减值处理同样是证券公司计量金融工具的重要环节。

  《减值指引》首次发布于2018年9月,至今已实施近6年,从减值计提的适用范围、制度和流程、减值方法管理要求、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减值阶段的划分、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等多个方面对证券公司减值处理机制做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指导证券公司有序开展减值工作,对行业整体风险评估和公司经营决策起到重要作用。

  不过,当前证券行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张,业务多元化发展,在旧版《减值指引》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证券公司的阶段划分标准和划分标准审批制度有待进一步明确;部分证券公司受数据及专业能力限制,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建设、评估和验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因而,本次重点修订了包括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的适用范围、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要求等内容。

  具体来看,《减值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完善指引适用范围。二是加强对减值工作的保障机制,增加内控制度、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要求,细化阶段划分的标准和评估因素,引导行业科学审慎开展减值工作,确保相关信用风险合理评估、准确计量。

  值得注意的是,《减值指引》还新增了减值资产核销管理的要求,强调证券公司应明确减值资产核销的具体条件及管理要求,并明确可核销金融资产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加强金融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

  为确保指引平稳过渡和有效落实,三项指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指导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进行金融工具估值、减值处理,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助力证券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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