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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22:50:10 股吧网页版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4月25日晚,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新公司法,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防范公司风险、提振投资者信心。

  优化重整进展披露要求

  此次,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双控人”的履职要求等。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四是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

  新增“事实董事”制度

  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从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各方责任、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具体来看,一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规定,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二是明确“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充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内涵,强化规范关联交易,新增“事实董事”制度。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障,降低股东会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优化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四是落实破产重整规则修订,优化重整进展、风险提示公告等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对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发布通知明确新旧规则的衔接安排。

  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

  北交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

  本次上市公司监管条线规则主要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进行修订。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同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等。

  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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