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22:49:10 股吧网页版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全流程监管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财政部、证监会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把紧备案入口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全流程监管

  证监会4月25日消息,近日,财政部、证监会修订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

  《办法》本次修订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有关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

  建立完善备案注销机制

  财政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等发挥审计鉴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2020年7月,财政部、证监会印发《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制改革对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财会监督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财会监督、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必须全面加强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为此,需要结合近年来备案管理工作实践,科学修订《办法》,推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的关注和投入,以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和维护审计市场秩序。

  修订《办法》主要坚持以下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备案管理实践反映的部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关键突出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完善管理要求。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把紧备案入口,并加强首次备案后的持续管理,建立完善备案注销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备案管理格局。

  注重协调贯通。加强备案管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合力。

  强化信用约束

  《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有关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等的衔接协调,对有关备案信息填报流程、备案材料模板以及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办法》自4月14日起施行,财政部、证监会将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办法》的解读,促进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切实提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胜任能力。完善相关备案平台系统,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操作。加强备案具体指导,逐步稳妥完成过渡。加强工作协同,统筹用好现场和非现场、线上和线下等监管方式,有序开展备案相关的核验、公告等管理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