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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7:05:20 股吧网页版
虚拟货币盯上老年人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郑瑜

  在互联网时代,虚拟货币作为新兴领域,话题热度持续攀升。但热度之下,亦有暗流涌动。

  近期,国家反诈中心发布多个关于虚拟货币诈骗的警示教育视频。《中国经营报》记者也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有不少宣称虚拟货币投资的宣传、宣介活动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社交群聊以及线下的方式开始招揽客户。例如,一些在币安交易所上线的虚拟货币,借助买“U”(泰达币)到指定App进行投资交易的方式,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相关业务以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在中国内地,虚拟货币并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地位,参与其投资交易活动犹如在悬崖边缘行走,面临相当高的风险。

  悄然获客

  “一开始是朋友先找到我,说有一个项目可以投资。”一位在广州购买了虚拟货币的用户找到记者。

  根据用户提供的案例介绍,用户投资10000枚虚拟货币,每日可以产出225枚。第45天复投10000枚,可以每日产出450枚。“在介绍团队背景的时候,他们说平台2023年5月在意大利、智利、法国、中国、西班牙、加拿大等15个国家同时启动,创始团队来自新加坡某基金会。”该用户表示。

  在该用户提供的宣介资料中,记者看到,平台宣称购买其虚拟货币可以做到价格不涨的情况下,一年持币数量翻四倍,纯利润4.6万枚虚拟币,如果价格跌4倍,亦可以保本。

  记者通过用户打开手机界面展示看到,用户需要先将法定货币通过指定App转换成USDT(泰达币),再去购买虚拟货币。

  让用户第一次觉得这笔投资并不稳妥的事件是一次线下聚会,该平台将投资者聚集在昆明,他发现来参与的很多都是老年人,并且平台提出了“拉人头”赢奖励的方案,比如投资4万枚币并且推荐另外3名用户投资,可以享受上述用户产出中的25%永久分红。

  上述做法让用户觉得,这种投资形似传销。后来,用户用于充值泰达币和购买虚拟货币的App也被网警通报注销网站备案。

  该用户的案例并非孤例。种种迹象表明,虚拟货币的推介正在通过网络悄然蔓延。记者暗访某虚拟货币交流群时看到,平台承诺前200名进群的用户,有机会分得300枚泰达币,并且进群后交易量达到一定泰达币数量,可以再领取其他虚拟货币。

  今年,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两起虚拟货币网络诈骗案件显示,有诈骗团伙借助新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一年时间内骗取3万多人4.6亿元资金。该诈骗团伙设立数字交易平台,对外宣称“新加坡注册”“持有美英金融牌照”,推出“全新止盈止损”“首创交易0滑点”等噱头,参照比特币市场交易价格伪造交易K线图,虚构9种虚拟货币交易假象,营造出专业合规的平台形象,吸引投资者入局。

  在诈骗过程中,诈骗团伙以高额利益分成、风险共担的模式发展一级代理,为其提供虚拟账户。一级代理再层层发展下级代理,约定分成比例。代理发展客户时,虚构身份、发送虚拟账户盈利截图、预设话术诱导被害人在平台进行“投资交易”。平台各部门、平台与代理间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形成稳定的犯罪集团。

  损失自担

  前述《通知》中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多份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裁判文书亦显示,法院认为,根据《通知》文件,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笛表示,从民事角度看,虚拟货币交易在实务裁判中可能不被法院保护。这意味着,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投资收益也无法保证被认定为合法收入。

  “从刑事层面而言,形势更为严峻。虚拟货币交易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洗钱的常用手段。参与线上虚拟货币交易,有可能卷入灰色甚至黑色产业链。当前,我国对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采取全链条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参与网络犯罪的下游环节,可能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还可能被要求承担被害人的部分损失,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刘笛介绍道。

  刘笛进一步指出,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外,此类行为还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司法机关认定参与者对上游犯罪有清晰认知,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若认可当事人有一定受蒙蔽的因素,仅对参与的可疑活动存在概括性认知,也可能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利用信息网络推广与虚拟币交易相关的有害信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告诉记者,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内地,主要是根据2017年9月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9月十部委发布的《通知》,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发布的风险提示等。根据这些政策和规范,用代币融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融资活动,甚至涉嫌洗钱、传销、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应避免参与欺诈、传销、洗钱等代币融资违法犯罪活动。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与交易研究中心主任杨振律师则表示,根据《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如兑换、交易、代币发行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等)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刑事犯罪。

  虽然有从业者认为,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交易平台并不违法,当前对于个人持有虚拟货币并不认定为非法行为。但是,对于机构端风险犹存。

  在杨振看来,若机构通过境外服务器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仍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工作人员及协助者(如技术支持、宣传推广方)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与行业监管风险。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若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支付、导流等服务,将被依法取缔并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含‘虚拟货币’‘加密货币’字样的企业名称或广告宣传进行查处。”杨振介绍道。

  他表示,当前投资虚拟货币的资金安全与追偿困难是最大难点。首先是App关闭或跑路风险。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多设在境外,一旦关闭或资金转移至境外,投资者难以通过境内司法途径追索。其次是举证难度大。投资者须证明虚拟货币的合法来源及交易细节(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否则公安机关可能以“投资违法”为由不予立案。

  “对于投资者而言,还有涉嫌参与违法活动的连带风险,若投资者协助推广或发展下线,可能被认定为传销、非法集资的共犯;若通过违法途径获取虚拟货币(如洗钱),自身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杨振补充道,当前维权途径有限,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不一:若损失为人民币且证据充分(如转账记录、合同),立案可能性较高;若损失为虚拟货币,即使金额大也可能因“投资违法”被拒绝受理。

  杨振进一步解释道,还有民事救济无效的情况,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纠纷多裁定合同无效,投资者无法通过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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