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5:27:10 股吧网页版
酒瓶外形仿照北京第一高楼“中国尊” 涉事企业被判赔偿45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因酒瓶外形仿照北京第一高楼“中国尊”,涉事公司被判赔偿45万元。

  4月25日,界面新闻综合多家媒体报道,因酒瓶设计仿照了中信大厦(又名“中国尊”)的建筑外形,而且在大厦附近打广告并在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某白酒生产商和经销商被中信大厦业主单位起诉。

  “中国尊”为北京第一高楼,位于朝阳区CBD核心区,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中信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认为,该大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建筑作品,大厦抽象图构成美术作品。该公司作为两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获得法律保护。

  中信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涉事酒业生产商和经销商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生产商某酒业公司表示,该建筑及涉案抽象图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白酒酒瓶创意来源于古代商周青铜觚尊,系原创设计,白酒酒瓶与某大厦建筑差异巨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某酒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销商某酒业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作为经销商不具有主观侵权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下架白酒产品。

  法院认为,中信大厦外观设计虽参考了中国古代青铜礼器“尊”的造型,但从整体外观到局部细节设计,均形成了区别于礼器“尊”造型的具有独特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

  因白酒酒瓶的创作晚于中信大厦的建筑,且酒瓶在设计元素、结构、形态、整体表达形式上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高度一致,法院认定白酒酒瓶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中信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法院认为,中信大厦建筑抽象图作品是平面作品,白酒酒瓶与其在整体及局部设计均存在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白酒酒瓶未侵犯某大厦建筑抽象图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最终认定生产商某酒业公司侵害了某投资公司对中信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经销商某酒业有限公司侵害了某投资公司对中信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结合案件证据综合考虑依法判决某酒业公司、某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某酒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某酒业有限公司在上述赔偿的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某投资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据“朝阳法苑”称,目前该案件尚未生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