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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0:23:10 股吧网页版
万能险监管大变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可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来源:北京商报

  为从严监管,推动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综合来看,《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并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最低保证利率、产品年限有新政策

  谈及《通知》发布的背景,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

  结合当前市场利率现状,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分析,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行,保险行业普遍转向浮动利率的分红万能型产品,降低负债成本的刚性,以应对潜在的利差损风险,但随之而来也加剧了万能险产品的不合理条款设计、不规范销售运作等现象。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销售行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设定了明确的整改时间安排。

  总体来看,《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的要求调整,此前“铁打不动”的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未来有了调整空间。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如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这代表着,监管给予了保险公司调整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的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年间很多保险公司销售的部分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能达到3.5%甚至更高,在当前的利率环境下,无疑面临较大的利差损风险。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进一步分析,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约束条件下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尤其是利率下行期可主动调降,体现了监管对市场利率波动的灵活应对。近年来,利率持续下行,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承诺高利率,可能因投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而积累利差损风险。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收益的基础上,避免保险公司因刚性兑付陷入经营困境。

  在万能险的产品年限方面,《通知》也有新要求: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李文中指出,《通知》要求万能险保险期限不低于五年,并可通过调整退保费用、设置保单持续奖励等措施延长实际存续期限。这一规定旨在解决过去万能险资产负债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问题。

  销售端制定“负面清单”

  《通知》对万能险的另一重磅调整便是在销售端制定“负面清单”。

  此前,监管并没有对万能险的销售另设要求。《通知》则列举了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确保销售人员全面、准确理解万能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一定保险销售经验,且无不良记录;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通过公司内部专项测试;满足销售人员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体现产品的保险属性,不得存在六类行为: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李文中分析,“负面清单”意在遏制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六类销售行为,能够压缩销售灰色空间,减少纠纷。

  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

  万能险能否平稳运行、能否给予消费者应有的保障和收益,关键在于其账户的投资情况。考虑到这一点,《通知》强化了万能险账户管理。

  一方面,《通知》从账户设立到注销,全流程规范。账户设立时,重点规范启动资金运作。账户存续期间,要求公司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注销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平合理。另一方面,重点规范账户结算。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在资金运用方面,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险账户的属性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品种和单一交易对手等投资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之内。

  比如,万能险账户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未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实缴份额的30%。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控制资金运用集中度和关联交易,加强现金流匹配管理,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可以有效防范和管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利好头部险企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监管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同时,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秩序,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将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谈及《通知》落地的影响,李文中分析,产品结构向长期化、保障化转型。五年期以下产品退出市场,叠加退保费用调整,消费者更倾向于长期持有,将增强产品保障属性,与增额终身寿等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

  在李文中来看,《通知》对资本实力弱、依赖短期万能险扩张的中小公司冲击较大,将压缩他们的高收益激进策略空间,头部公司凭借稳健投资能力和长期产品布局,可能进一步巩固优势。

  “《通知》里针对万能险开发适用的产品和保险期限、最低保证利率的保证期设置、最低保证利率的下调弹性要求等,都做了具体的界定,目的是降低刚性负债成本,减少投资冲动,管好流动性风险,并确保盈余分配的公平合理,从而更好实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降低利差损风险。”周瑾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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