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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03:34:20 股吧网页版
理顺市场主体关系 畅通新型产业循环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产业循环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所在。新形势下,要从理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关系出发,着力破解企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堵点和障碍,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与协同创新活力,形成更加顺畅、高效的新型产业循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一是重构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关系,打通终端型产业链协同堵点。

  二是打通数字经济下核心技术企业、转化平台企业、应用场景企业等三类企业的协作模式,推进技术向产业转化。

  三是理顺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优化平台型产业经济生态。

  四是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差异化竞争,打开功能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五是打破三业态企业固有标签,实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动态转换。

  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连接供给端与需求端的重要载体。近期,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增加,为更好应对外部环境挑战,理顺市场相关主体关系、畅通产业循环成为当前确保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

  综合来看,产业循环包括横向循环与纵向循环两种基本模式,其中横向循环表现为不同产业之间的跨界联通与协同创新,纵向循环则体现为同一产业链内部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的垂直协作关系。在传统工业化阶段,产业循环主要以上中下游的线性链条为特征。然而随着新经济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产业关系格局被深刻重构,产业循环呈现出新特征。在横向循环上,随着产业边界的不断拓展与重构,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更加多元和紧密。例如,平台型企业有效打通了生产端与消费端、线上渠道与线下场景之间的壁垒,成为产业生态体系的重要枢纽,推动产业间关系向延伸化、网络化方向演进。在纵向循环上,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快速演进,越来越多的新兴产业不再适用于传统的线性上下游结构,呈现去中心化、网络化的组织特征。例如,人工智能、5G、量子通信等前沿产业的内部组织结构,难以简单地用传统上下游模式定义,而更倾向于“技术型”或“数字型”的组织结构,产业链内部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更加灵活高效且高度耦合。

  从企业主体与产业循环的关系看,产业循环主要通过企业主体之间的交易、协作与关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价值创造,理顺企业主体关系是畅通产业循环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新型产业循环路径不断演化,企业间的协作模式与利益连接也日益复杂,传统的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受到冲击,企业间生态关系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例如,在产业链主导格局下,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创新协同及利益分配问题突出,如何处理好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关系成为一大挑战;平台经济下,如何协调平台企业与一般中小企业在市场地位上的差距,进而实现公平竞争,也是摆在中小企业面前的难题。新形势下,要从理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关系出发,着力破解企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堵点,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与协同创新活力,形成更加顺畅、高效的新型产业循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一、重构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关系,打通终端型产业链协同堵点

  当前现代产业竞争已从单一企业间的博弈,转向以“链”为整体的系统性竞争,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人形机器人、电子消费终端、储能设备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均呈现出以终端产品需求为牵引、终端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的“终端驱动型”产业链模式。如何通过技术链、资金链和利益链的合作来处理好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关系,已成为影响终端驱动型产业链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部分终端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协同失衡,影响产业链高效运行和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产业快速发展,一些终端链主企业出于追求自身短期业绩目标、强化资源控制能力等因素,与配套企业的合作关系逐渐失衡,进而引发一系列突出问题,影响产业链的协同效率与稳定性。例如,部分链主企业存在抢占优势资源、向高附加值环节集中、压缩配套企业利润空间等现象,削弱了产业链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能力。部分链主企业拖欠账款、延迟结算、转嫁成本等行为时有发生,加剧了配套企业的资金压力与经营风险。此外,部分终端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协同机制薄弱,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与利益共享机制,导致技术协同、市场联动等方面效果不佳,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链条竞争力,制约产业链整体高质量发展。

  (二)要处理好终端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关系,引领产业链技术要素、资本要素充分流动

  终端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关系的协调性直接关系到产业链协同效率与要素流动的顺畅程度,要通过多种方式打通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合作堵点,畅通合作机制。

  在技术链方面,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持续鼓励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订单保障等方式,引导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攻关“卡脖子”技术。

  在资金链方面,要加快根据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审计、投诉、仲裁、惩戒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到对企业的资信评级和社会责任评价中,通过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等方式减少账款拖欠问题;要积极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成立产业链投资基金,对部分掌握核心技术的配套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

  在利益链方面,要持续完善产业链治理规则和监管制度,强化对链主企业在议价、定价、合同履约等环节的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主导地位,通过压价采购、转嫁成本、技术壁垒等方式损害配套中小企业的利益。

  二、打通数字经济下三类企业的协作模式,推进技术向产业转化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引擎,我国也呈现出实物经济向数字经济快速转型的发展态势。相较于传统实物经济以上下游产业链为主的线性组织结构,数字经济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企业、转化平台、应用场景”为主的三段式组织结构。促进核心技术企业、转化平台与应用主体企业高效协同发展是畅通数字经济产业循环的关键。

  (一)三类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影响数字转型效率与资源配置效能

  核心技术企业主要掌握关键性数字技术与数据资源,提供算法模型、算力平台、操作系统等底层支撑,是数字经济体系的基础支点;转化平台企业作为中间层,承担从通用技术到行业应用的技术适配、产品集成和场景嵌入功能;应用场景企业则面向具体场景,将数字技术嵌入实体经济领域,实现降本增效、模式重构与服务升级,推动数字经济与实物经济的深度融合。

  当前,核心技术企业、平台转换企业与场景应用企业之间在数据确权、技术共享及标准对接上还存在诸多堵点,极大地制约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和效率。

  一是核心技术企业掌握算力、算法和平台资源,在数字化转型中占据主导地位,不仅设定技术接口标准和商业规则,还控制模型更新和数据使用权,这使中下游企业往往难以平等参与生态共建。

  二是转化平台承担大量系统集成和服务交付工作,但在与应用企业对接过程中,仍面临接口封闭、标准不统一、数据调取困难等问题,难以提供与具体行业、具体企业深度融合的解决方案。例如,部分城市数字孪生平台建成后仅停留在展示层面,缺乏与城市管理业务系统的深度连接。

  三是场景应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技术门槛高、投入成本大、实施效果不确定等现实挑战,同时由于缺乏数据确权、利益分配、风险保障等机制,场景应用企业虽承担了大量数据采集与应用责任,却难以从中获得应有的价值回报。

  (二)要加速优化数字经济产业组织模式,促进核心技术企业、转化平台与应用主体企业高效协同

  一是核心技术企业是数字经济产业组织模式的动力源,决定着产业发展的方向与创新能力,要持续激发核心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引领能力,支持核心技术企业在算法模型、操作系统、基础软硬件、算力架构等方面持续攻关。要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探索数据沙盒、数据确权、可信流通机制,为核心企业算法训练、模型迭代提供高质量数据资源。

  二是在此基础上,要强化数字经济产业组织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积极打通底层技术、中间转化服务与终端场景应用的传导渠道。一方面,要围绕核心技术企业、转化平台企业和应用企业之间的价值创造链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和联合开发机制,通过技术授权、联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全链条的合作意愿与协作黏性,推动技术成果在制造、交通、金融、城市治理等场景加速落地。另一方面,要搭建面向多元主体开放协同的产业生态平台,鼓励技术方、转化方、应用方及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商制定统一的技术接口标准、数据共享与保护规则、商业模式与定价机制,保障各类主体在平台体系中的平等话语权,最终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高效协同生态。

  三、理顺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优化平台型产业经济生态

  当前平台经济在经济体系中的枢纽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线上与线下多元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基础。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平台企业与平台上中小企业在市场地位及话语权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显著,出现一系列新挑战。要客观看待平台经济的天然垄断属性,妥善处理平台功能扩张与市场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引导平台型产业生态有序发展。

  (一)近年来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关系面临一系列新挑战

  近年来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逐步形成新型协作关系,中小企业借助平台实现低门槛进入市场,获取流量、数据、技术、支付、物流等多元化支持,显著提升运营效率与市场响应能力;平台企业则通过聚合海量中小企业资源,丰富产品与服务供给,延伸服务链条,构建起多层次、多维度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区别于传统线性分工的网络化、生态化产业关系。受平台企业天然的流量垄断效应影响,平台企业的内部治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运行规则,平台企业与平台上中小企业在市场地位及话语权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显著,引发一系列新矛盾与堵点。

  首先,资源与利益分配不均。平台企业掌握流量入口、推荐机制与交易撮合规则,拥有对数据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序、营销扶持等方面,中小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其次,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形成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控制,在支付、物流、广告等领域构建闭环生态,压缩中小企业的战略选择空间和议价能力,前几年甚至出现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强制排他性协议,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的现象,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再次,部分平台企业采用以价换量策略,推动商家参与低价促销,迫使中小企业在激烈竞争中不断压低售价,削弱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在兼顾平台企业天然垄断性的基础上,推进平台经济上各类中小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引导平台型产业生态有序发展

  当前,在数字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客观看待平台经济的天然垄断属性,妥善处理平台功能扩张与市场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在推动平台创新和提升效率的同时,强化制度引导,保障竞争有序、生态共赢。

  一方面,要推动平台企业在现有市场规则框架下,根据自身商业特征建立科学、透明的平台治理体系,提升平台企业治理规则、运营规则、准入及退出规则与市场规则的匹配性。要引导平台企业加快完善与中小企业的冲突协调机制,提高冲突处理的标准化和时效性水平;通过平台规则的优化为平台上的各类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平台流量聚集与分配的正向引导效应,鼓励生态圈内企业长期合作、公平竞争、协同创新。

  另一方面,要鼓励更多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技术、海量资源等优势,搭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为生态圈内企业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技术赋能、业务培训、品牌推广、金融支持等一系列具有正外部性的服务,推动生态圈内企业间加强资源共享、市场协同开发,打造高质量产业共创生态。

  此外,还要强化线上销售新业态的价格监管,出台相关合规指引文件,引导线上销售平台、电商主播与制造业企业间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推动线上销售低价竞争治理重心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防止企业之间过度价格内卷。

  四、引导国企与民企差异化竞争,打开功能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在工业化阶段,国有企业曾凭借资源禀赋与政策优势,重点布局基础设施、基础能源等战略性、公益性领域,发挥了稳定经济大盘、保障国计民生的“压舱石”作用。民营企业依靠机制灵活性和市场敏感性,广泛布局制造业、商贸流通、消费服务等竞争性行业,成为吸纳就业、激发活力、拓展市场的重要力量。两类企业在明确分工、优势互补基础上实现高效协同,提升了我国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

  随着我国经济加快迈向服务化和数字化发展阶段,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功能型服务业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当前亟需厘清国企与民企在功能型服务业领域的职责分工与发展重点,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错位布局与协同发展。具体来说,功能型服务业上中游的网络型基础设施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规模化和自然垄断属性,适合由具备资源整合优势和规模运营能力的国有企业与央企承担主体建设与运营责任,但在功能型服务业的增值服务环节,国企及央企普遍存在市场化运营能力不足、市场需求响应滞后等问题,需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敏锐性和服务创新能力。

  (一)当前民营企业进入功能型服务业领域还面临多重壁垒

  一方面,功能型服务业在上中游的网络型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往往由国有企业继续延伸至下游的竞争性服务环节,导致民营企业在下游环节面临事实上的进入壁垒。例如高速公路建成后,沿线服务区的运营权通常仍由国有企业控制;又如在电网领域,电网建成后,与之配套的运维服务、用能数据分析、智能终端推广等业务也通常由国有企业垄断,民营企业难以有效准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为接下来改革明确重点方向。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技术能力、标准适配、资质获取等方面也存在实际困难。部分功能型服务行业仍设置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审批机制复杂,对民营企业形成制度性排斥;部分功能型服务业的市场信息、业务数据、采购需求等往往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民营企业获取资源和服务机会的渠道有限,难以实现有效竞争。

  (二)要加快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新型互动关系,进一步打开功能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当前要在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型运营的底座功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释放增值服务环节,参考近年来电信行业在数据托管、云服务等增值服务方面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的经验,以市场化和培育有效竞争为目标导向,加快放开可引入竞争的环节,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与服务供给能力。

  在交通领域,要在铁路、港口、机场、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由国有企业主导投资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旅客出行平台开发、智慧车站管理、枢纽商贸零售、物流供应链服务、出行金融保险等增值环节。

  在公用事业领域,要在电网、燃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由国企统筹建设运营的前提下,引导民营企业提供分布式能源服务、终端智能运维、用户侧能效管理、节能评估、用能数据分析等高附加值服务,建立公共事业增值服务开放目录制度,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参与配套服务市场。

  在算力基础设施领域,当前随着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功能型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由传统的基础设施和能源服务向算力网络、信息网络等新型服务体系延展。算力等新型服务领域技术迭代快、创新要求高,更需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与灵活性。要在国有企业主导建设大型数据中心、算力枢纽、通信枢纽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模型训练与优化、行业软件平台建设、智能运维、行业算力解决方案等服务,提升算力基础设施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打破三业态企业固有标签,实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动态转换

  当前我国对企业和产业的分类主要以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等三种业态为主,随着产业技术的变革,三大类产业之间的隔阂日渐消失,更多呈现出动态转化特征。要加快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推进三种业态产业转换发展。例如,过去被视为未来产业的低空经济,随着无人机、通用航空等技术的快速突破,以及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的逐步成熟,已经逐渐从前沿概念探索阶段步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新兴产业阶段。

  (一)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间的二元划分,影响产业的融合和发展

  过去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在看待产业发展时,往往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二元划分。比如,机器人、储能等行业普遍被视作新兴产业,而纺织服装、农业等行业则被归入传统产业范畴。

  这种划分方式使得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容易形成对立或隔离的局面。由于两者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关键创新要素上缺乏有效的流通与共享,协同发展的意识较为薄弱,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在发展产业时,一方面不顾当地要素资源禀赋,给予新兴产业大量资源和投资,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效益不及预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又忽略当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诉求,导致地方原有的优势产业逐渐失去竞争力。新兴产业企业由于未能与传统产业建立有效的连接与协同,常常难以找到稳定且可复制的应用场景,技术创新成果也难以顺利转化为实际产业需求。这使其在拓展市场时,面临诸多困难,难以实现产业化价值的提升。

  (二)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融合协作,实现相互赋能和动态转化

  一要大力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资源共享、联合开发,立足于产业链构建上下游协作配套体系,通过资金、信息、产品、数据流动,辐射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生态网络。

  二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创新成果在传统优势企业中的规模化应用与高效转化。例如,可探索在地方政府层面定期主办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会,鼓励以股权合作、产业共建等资本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深度,一方面为未来产业企业提供技术应用的“试验场”;另一方面,可针对性解决传统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要积极重构产业价值链合作模式,鼓励“传统制造+新兴服务”双轮驱动、协同抱团出海。依托我国传统制造产业在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海外渠道等方面积累的产业基础和经验优势,结合新兴服务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创新能力,探索建立以产业集群和海外园区为载体的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推动中国产业标准与服务体系的全球化输出,提升产业链的国际影响力与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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