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06:58:50 股吧网页版
【头条评论】 从大咖卸任高管回归基金经理说开去
来源:证券时报网

  魏敏

  公募基金行业“投而优则仕”可谓再正常不过,一些“台柱子”基金经理凭借自身咖位,所在公司或主动或被动(留人),都会选择晋升其职务,从团队负责人、部门总经理再到高管是较为常见的一个“起飞”路径。尤其分管投研的副总经理,除了极个别“超然物外”之高人,这是一个绝大多数基金经理无法拒绝的高管职位。

  但事情正在起变化,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了一股引人注目的“反向”变革潮。即多家基金公司的高管,特别是副总级基金经理,纷纷选择卸任高管职务,回归基金经理的本职岗位。如曾为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的诺安基金副总经理杨谷,近日结束长达18年的“双重身份”(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生涯,专心回归投研。另外,易方达基金的陈皓和萧楠、南方基金的史博、万家基金的黄海以及信达澳亚基金的冯明远等,也都选择了卸任高管职务,回归基金经理岗。这些大佬们的选择无疑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也预示着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众所周知,副总级基金经理既要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又要兼顾投资决策。纵然天赋异禀,“鱼与熊掌兼得”模式实操起来也的确压力过大,身心俱疲。光是“开不完的会”这一条,就令人难以再有完整的研究与思考时间。而基金净值曲线并不会因为基金经理挂了高管职务就会更漂亮,副总级基金经理本身就是公司的核心投资力量,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投资业绩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这块金字招牌一旦蒙尘,投资者也并不会因为其高管职务而选择原谅,只会用脚投票,甚至会有意识远离这种“既要(搞管理)又要(搞投资)”的基金经理。于是,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副总级基金经理选择卸任高管职务,回归基金经理的本职岗位,以更加专注的态度投入到投资研究中来。

  但之所以这些副总级基金经理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回归,业内外也有声音认为其中有人是为了规避全面来袭的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潮,这显然并不靠谱。因为基金经理同样也面临限薪,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基金经理个人薪资还将和其所管理的产品业绩密切正相关。基民亏钱,基金公司管理费照收,基金经理照样拿高薪的行业生态逻辑已经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只为保住高薪,那么这些高管应该卸任基金经理,专心管理职能才更“稳”。从这个角度去看,这些大佬放弃高管职位,专注投资,不仅是其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也是一种能力上的自证。以这些大佬的认知,不难“看透”,只有专注提升自己的核心专业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雁过留名。毕竟,谁也不会记得巴菲特、彼得·林奇、查理·芒格曾担任过什么职务。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更是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趋势的一个缩影。公募基金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专业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为再不凸显,权益类主动管理型产品就要被相关ETF这些被动指数基金全面取代。对于股基、混基这些产品种类来说,从来不存在“规模为王”,业绩才是王道。没有业绩支撑,再大的规模也只是昙花一现,并且很可能在规模消退中引发基民的怨气。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核心投研人员的副总级基金经理回归,无疑将为公司带来更强的投资能力。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副总级基金经理的回归也体现了公募基金行业对投研人才培养与激励的“正本清源”。如同一所大学里面,有名望的“泰斗”级教授知名度要远高于校长、副校长,甚至可以直接与校史挂钩或等同。同理,能让核心投研人员安心做好投资,匹配合理的薪资待遇,最终享有受业内外尊敬的声誉,且这一声誉并不与其管理职务相关,这才是一家出色的、业绩长青的资管机构,中小投资者的钱交到这些人手里打理,无疑盈利的概率更大。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