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李大可:四方面护航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记者丁洋涛实习生刘程文图】4月2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办法》在推动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制度方面进行创新,围绕制度创新主体、支持开展制度创新、解决创新难点问题、加强保障激励等确立四大主要制度。

在制度创新主体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制度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参与、实施、保障制度创新活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明确创新主体范围,让各方面都能够在自贸试验区充分开展制度创新。
在支持开展制度创新方面,《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制度创新协调对接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制度创新项目,省自贸办应当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非行政机关申报的制度创新项目,省自贸办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明确对接部门。重大制度创新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协调。
在解决创新难点问题方面,《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支持非行政机关制度创新主体向片区管委会反馈。省自贸办、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制度创新难点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收到的难点和问题,片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拟定解决方案,提出支持保障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难点和问题,片区管委会应当及时上报省自贸办协调解决。
在加强保障激励方面,《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片区所在地市政府和航空港区管委会应当履行保障主体职责,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支持保障力度,针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需求,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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