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杨春旺】2025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在强监管态势下,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保险机构开具了一系列罚单。据致远云库报告,一季度保险业罚单合计600张,处罚金额累计1.08亿元,处罚机构340家,处罚人员562人次。
去年同期罚单合计855张,处罚金额累计9343.68万元,处罚机构422家,处罚人员662人次。与同期对比,罚单数量、处罚机构数、处罚人数方面有所减少,处罚金额方面有所增加。
虚构业务套取资金被罚频次最高
一季度保险业罚单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江苏省、吉林省,其中,山东省罚单合计76张,占比12.67%;江苏省罚单合计58张,占比9.67%;吉林省罚单合计52张,占比8.67%。
处罚金额方面,北京市、广东省、山东省排前三,其中,北京市累计处罚金额为2253.36万元,占比20.89%;广东省累计处罚金额为904.08万元,占比8.38%;山东省累计处罚金额为850.10万元,占比7.88%。
罚单涉及业务主要集中在财务业务数据、销售理赔、内控与合规、员工行为管理、公司治理。其中,财务业务数据频次为287次,占比37.08%;销售理赔频次为211次,占比27.26%;内控与合规频次为152次,占比19.64%;员工行为管理频次为73次,占比9.43%;公司治理频次为35次,占比4.52%。
处罚要点主要为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给予合同以外利益、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或费率等。其中虚构业务套取资金频次为81次,占比9.40%;给予合同以外利益频次为78次,占9.05%;虚列费用频次为54次,占比6.27%;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或费率频次为49次,占比5.68%。
寿险行业:销售与财务违规频发
具体到寿险行业,今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罚单合计249张,占比41.50%,累计处罚金额为2954.00万元,占比27.39%。
虽然罚款总额低于财险公司,但因从业人员管理不善、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行为而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的人数较多。在财产险、人身险两个市场被不同程度禁止进入保险业的18人中,有14人来自人身险公司。
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以及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成为人身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
以瑞众人寿(原华夏人寿)北京电话销售中心为例,3月17日,宝鸡金融监管分局因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在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对其及负责人下发罚单,合计罚款5.9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时任烟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徐阳、海阳支公司经理孙帅同时被警告并各罚款5000元。
国华人寿晋中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山西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该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宇文丽娟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北大方正人寿在2025年1月2日领首张百万罚单,上海金融监管局披露其因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的客户信息被罚款235万元,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林军被罚款10万元、时任网电融合中心总经理陈红星被罚款14万元。
近年来,北大方正人寿不仅在合规方面问题频出,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从2022年至2024年已累计亏损29.48亿元,2024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仍为C类,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财险行业:“五虚”问题仍是被处罚重点
财产险公司在一季度的罚单合计268张,占比44.67%,累计处罚金额为7152.32万元,占比66.31%,无论是处罚金额还是大额罚单数量均高于人身险公司。
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的“五虚”问题依然是财产险公司被处罚的重点。
1月3日,渤海财险陕西分公司营业部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22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罚4万元;1月5日,渤海财险云南分公司也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云南金融监管局罚款4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予以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对两家财险公司开出“千万级”罚单,人保财险因多项违规被罚1115万元,泰康在线则因四项违规被罚没1033.71万元。处罚原因主要是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编制虚假材料等,同时对30余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罚款总额达315万元。
3月28日,利宝保险及其分支机构收到重庆金融监管局的13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为124万元。其中,利宝保险因准备金系统建设不完善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利宝保险永川中心支公司和利宝保险涪陵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内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79万元,9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2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险企应深刻反思自身在经营管理、合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控,提升合规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以适应强监管的行业环境,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