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烧烤火锅店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北京启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北京商报
严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严禁用“槽头肉”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烧烤店大排档非法使用亚硝酸盐……4月21日,针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北京市启动了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提醒告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提醒告知书》共梳理出养殖屠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环节共“十五个严禁”事项。在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严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并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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