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04:32:41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家发改委:将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王恩博)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时,迫切需要了解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这对信用信息跨境流通提出要求。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2日在北京说,官方将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2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李春临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将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他坦言,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问题时有发生,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发挥。国家发改委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李春临还表示,将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一方面,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谈及信用信息跨境流通,李春临说,粤港澳大湾区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如珠海市建立了珠港澳跨境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三地企业跨境市场开拓、风险管控、贸易融资等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跨境信用服务。“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有效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