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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5 16:30:01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应建立民企“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逐步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有望得到进一步保障。

  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两度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立法进程的推进速度显示出这一文件的重大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发展过程中对融资存在长期、持续的需求。但在实践操作中,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一些民企的发展痛点之一。民营经济对于经济的贡献,与民营经济组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支持,并不匹配。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获悉,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带来了《关于建立“敢贷”民企长效机制的建议》,建议从提高思想觉悟、设定硬性指标、优化考核机制、实施外部减压等方面入手,建立民企“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从而改变融资“重国有、轻民营”的格局。

  昝圣达认为,要推动民营企业获得更充分的信贷支持,首先需要提升思想站位,提升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机构非同一般的市场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包括从事传统产业在内的民企,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就业人数巨大,提供税收巨大,责任担当巨大。金融机构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昝圣达认为。

  昝圣达近年调研了解到,传统民企虽有不小市场,但因利润微薄被金融机构“另眼相看”,一些正在转型期的传统企业面临暂时困难,新贷款难申请,到期贷款被收回,有的甚至还被抽贷;特别是对于无法享受普惠金融的规模以上民企,即使有授信额度,对其放款条件也十分苛刻,挫伤部分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

  对此他建议,金融机构应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改变贷款偏离民企的主体投向,增加对大中型民企的中长期流动贷款额度,特别是对实力较强的规上企业及一些销售额虽然不大、但净资产总额比较大、负债率比较低、还贷风险比较小的企业,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进度。

  这一诉求在“草案”中也有呼应。

  “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到,“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具体在执行过程中,昝圣达建议可设定硬性指标,比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设立民企贷款投放数据排行榜,推动新增贷款规模向民企倾斜,同时对违反制度规定增加民企融资成本的行为加强执法。

  而从金融机构角度考虑,具体实践中又该如何操作?

  客观而言,民营企业之间体量差距大,一些民营企业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弱,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也面临经营指标考核,不可避免会影响其对民企的放贷积极性。

  对此昝圣达建议优化考核机制,具体包括: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民企贷款占比”及“首贷户增长率”考核项,权重不低于15%;适当放宽对民企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将无本续贷额、无本续贷率作为银行考核指标;金融机构内部业绩考核可加大给民企贷款的占比,考核导向体现“尽职免责”,鼓励客户经理敢贷愿贷。

  同时,昝圣达建议采取外部减压的方式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他提出,可以参考借鉴美国小企业局(SBA)经验,降低金融机构对民企的放贷压力与风险顾虑,可由财政部出资设立初始规模不低于千亿级的民企担保基金,对单笔贷款提供75%风险分担;创新地方“政银担”合作机制,取消“反担保”硬性要求,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实施差异化财税激励,对中小银行发放民企贷款给予增值税减免。

  这些方式借助了政府的抗风险能力和财税工具,从机制上降低了金融机构承担的放贷风险和放贷成本。

  此外,昝圣达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信贷方面,也有很多文章可做。

  一方面,昝圣达建议,可出台政策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民企融资,鼓励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提供多样化民企融资产品。另一方面,他建议央行增加大额再贷款、低息贷、增持贷等低息融资产品,支持中大型民企开展国家鼓励支持行业和领域并购业务。

  这些为放贷方解绑、支招的建议,在“草案”中亦有诸多反映。

  “草案”第二十条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草案”第二十三条提出,“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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