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AIC)股权投资试点: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从试点机构来看,AIC长期以来主要是指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已成立“五大”AIC,母公司为工、农、中、建、交五个国有大行,全部注册成立于2017年,至今已八年。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五大”AIC通过此前的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基于此,金融监管总局宣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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