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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7 05:08:10 股吧网页版
三部门: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海关总署2月26日消息,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协同规范降低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航空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便利化,完善国家航空简化手续委员会机制,建立国际枢纽机场简化手续机制,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在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航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协同规范降低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引导鼓励机场、航空公司与仓储、检疫处理企业等经营主体,进一步清理、归并、取消收费项目,合理降低相关经营服务费用,有效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在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航空枢纽所在地发展临空经济和产业集群,提升航空枢纽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监管智能装备设备升级改造应用,视情建设冷链等特殊货物处理设施。

  《通知》要求,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利用。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

  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

  在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

  在进一步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和航空公司,利用主基地机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提高国际货物中转效率,提升中转服务品质。全面推广国际快件中转集拼业务。国内和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电子放行。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

  华泰证券交通运输行业首席分析师沈晓峰预计,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将调整业务模式,由全托管模式向半托管模式加速倾斜,提升本土化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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