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1 16:02:2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最高检,重磅发声!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2月21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召开,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证监会副主席李明等发表讲话。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首批4起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2月21日,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在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去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其中对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案罚款超40亿元,会同财政部对恒大地产案审计机构开出4.41亿元的同类案件“史上最大”罚单。

  证监会发布的第一批4起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重拳出击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李明表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证监会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资本市场是数亿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把执法作为核心任务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李明表示,证监会始终把执法作为核心任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操纵市场占比四分之一。今后,对这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

  李明表示, 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也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推动市场生态的不断优化。随着近年来监管执法效果的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加大对“关键少数”的追责力度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指挥造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积极参与造假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配合的中介组织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行全链条追责。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类案件284件790人,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操纵团伙等黑灰产业链的追责力度,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市场影响的案件,着力追缴违法所得、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