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21:50:40 股吧网页版
教育部等八部门: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聘请条件、聘请程序、工作任务、政策支持、附则六章20条,是首个聚焦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

  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行业来源和从业经历,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取得的应用性成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围绕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提出优先条件,并对产业兼职教师聘请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兼职教师需承担参与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等任务;普通本科高校需承担完善聘请办法、加强聘任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承担支持人才聘请、强化管理激励等任务。

  《管理办法》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科研创新等相互融合,为学生创新潜能挖掘、实践能力锻造提供良好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此外,《管理办法》还就加强政策配套、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等方面作出要求,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