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09:07:50 股吧网页版
评论丨增量政策落地夯实楼市止跌回稳趋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宇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房价格指数环比下跌0.1%,跌幅与去年12月持平,保持了连续收窄的态势,相比本轮市场企稳前9月份-0.7%的跌幅大幅收窄,同比降幅由-5.7%收窄至-5.4%。其中,一线城市环比上涨0.1%,与上月持平,连续2个月保持上涨态势;二线城市环比变化为0.1%,自上个月止跌以后,本月首次止跌反弹;三线城市环比下跌0.2%,与上月持平,自2024年8月份以来保持了跌幅收窄的态势。

  再看二手住房。2025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房价格环比下跌0.3%,自去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跌幅持平,相比本轮企稳前9月份-0.9%的跌幅也大幅收窄,同比跌幅也由8.1%收窄至7.8%,跌幅连续4个月收窄。其中,一线城市环比涨幅由上月的0.3%降至0.2%,尽管涨幅收窄,但连续4个月保持上涨的态势;二线、三线城市环比分别下跌0.3%和0.4%,均与上月持平,整体跌幅处于较小水平。同比方面,一二三线城市跌幅均明显收窄。

  新房价格继续呈现止跌态势,主要得益于1月份新房交易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克而瑞数据显示,春节前的1月1日~22日,30个重点城市整体成交74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7%,同比增长26%,绝对量显著超去年2月春节月全月520万平方米。这意味着,2024年四季度一揽子纾困政策的效应在1月份继续显现。同时,去年四季度以来,各地新房供给结构发生改变,高品质、户型优、配套全、体验好的改善型“好房子”项目成为供给的主体。

  由此,在政策红利继续发酵和供给端推动的情况下,1月份春节前的新房市场继续处于供销两旺的局面,从而对新房价格止跌回稳形成了重要的支撑。当然,由于1月份中下旬进入春节淡季,加上蛇年春节长假居民外出活跃度再创新高,新房交易受到了影响。另外,在开发商层面,上年度业绩冲刺结束,新房项目供给端产品推新的力度减弱,春节前后销售力度也有所下降,加上需求端在去年四季度释放较为充分,导致进入新年1月份整体需求有所减弱。

  1月份,百强房企新房交易量环比下降49%,前面讲的重点30城新房交易量环比也下降37%,这是导致1月份房价止跌反弹节奏有所放缓的主要原因,表现在70城新房跌幅持平,一线城市反弹幅度持平。但是,政策纾困市场的效果在二线城市得到体现,自2023年7月份以来首次止跌反弹0.1%。二手住房方面,进入1月份,由于前期热点城市二手房交易持续活跃,售房业主或置换型买家已完成交易,加上由于临近春节,业主和买家交投情绪减弱。

  这一时期,随着低价挂盘(俗称“笋盘”)的消化,二手房新增交易的案例,基本以急于换房或出手的业主为主。因此,1月份70城二手房价跌幅收窄的节奏放缓,一线城市二手房价反弹幅度有所减弱。从政策层面来看,支持刚需和改善的存量政策在前期基本应出尽出,而增量政策正在部署和相继落地中,包括城中村改造及“房票”安置、收储存量土地和房屋收储等,也是近期房价止跌反弹节奏放缓的主要原因。当然,止跌回稳的趋势得到延续。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一方面,前期政策不仅促进了需求释放,而且也形成了新房和二手房、刚需和改善良性循环的局面。近期,笔者在内地三四线城市调研发现,由于2024年以来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交易成本均降至历史新低,购房门槛也大幅降低,很多房源的月供相比高房价时期下降了一半左右。同时,房价连续调整三年多,此前不具备购房能力但基于子女结婚、入学等迫切需要购房的群体,包括城市打工、乡镇务农的城镇化潜力群体,近期开始进入市场。

  另一方面,近年来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但很多城市房源供给端跟不上,“有改善需求、无改善房源”。去年以来,各地都在积极供应“好房子”地块,迎合改善型需求释放。今年及未来,供给推动需求将是保持商品房交易止跌回稳的重要力量。同时,一季度2~3月份,由年后返城、就业、学位等需求驱动的“小阳春”也是短期内稳定市场的力量。

  从中期来看,春节前的1月20日全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会召开以后,包括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旧改加力推进,广州、北京、上海、郑州部署了大规模的改造计划、房票安置计划;近期,土地收储在广东、湖北等地开始落地。支持增量政策的资金端也有显著的改观,比如配套的专项债发行、专项借款投放全面加速。纾困房地产的增量政策落地,不仅从源头上去化库存、缓解供求关系,而且为需求带来新生力量,这些利好为后续房价稳定提供支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