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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1 15:45:3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探索“公益诉讼+碳交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方案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上海2月11日电(记者李荣)通过认购碳汇或减排量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替代性修复。上海正在探索“公益诉讼+碳交易”创新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11日联合举办研讨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为实现“双碳”目标注入新动能,也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保障体系,为实现司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据介绍,自2022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开展首例购碳替代生态修复案件以来,先后完成“公益诉讼+碳交易”案件近20件,完成购碳5297吨,相当于5个上海植物园一年的固碳量或者一个人乘坐轨道交通绕地球赤道4000圈的排放量,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显著。

  “公益诉讼+碳交易”创新机制的一大亮点是精准规范,它为生态修复构建起一套严谨、有序的流程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此一创新机制首先对案件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精准界定,明确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可以借助碳交易手段实现替代性修复。同时,准确援引相关法律法规,为整个操作过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论证借助碳交易手段实现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采用多种方式确保科学严谨。通过现场勘查,直观了解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获取精确的损害数据;委托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从专业角度判断碳交易替代性修复的合理性。

  从案件流程上看,首先由检察机关(或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达成磋商协议(可经司法确认)或直接通过法院判决,完成赔偿责任界定;然后由检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提请审判机关向交易所送达协助函,实现从公益诉讼到碳交易的衔接贯通;最后由交易所开展司法协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碳交易,赔偿义务人或协商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确认的购碳量后,在碳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完成购碳注销,再由交易所出具确认函,确保赔偿责任落实到位。这一系列操作形成了“检察院—法院—交易所”的完整闭环,流程规范、衔接紧密。

  相关专家认为,“公益诉讼+碳交易”创新机制充分体现了公益普惠的特点,真正将“污染者付费,保护者获益”的理念落到实处。这一机制让替代性修复的责任履行更加直观精准,清晰地展现出环境资源的价值,实现了环境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共赢。

  此一创新机制在案件适用场景方面,覆盖范围正不断扩大,逐步涵盖林业、草原、湿地、海洋、大气保护等多个环境资源领域。无论是森林砍伐导致的生态破坏,还是海洋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都可以探索运用这一创新机制进行修复。

  在购碳标的选择上,既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又有具有上海特色的碳普惠减排量,还有VCU等国际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同的标的为不同需求的案件提供了更多选择。

  应用地域上,“公益诉讼+碳交易”的实践范围持续拓展。从上海青浦、崇明等区域起步,逐渐延伸至长三角江苏地区以及西北青海等地。这种跨区域的实践,不仅为不同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新途径,也促进了区域间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未来,上海将持续完善“公益诉讼+碳交易”创新机制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拓宽机制的应用深度与广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协同治理体系,探索在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更加科学充分地运用该机制,进一步提高其适配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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