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金融类信息服务 金融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营销短信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2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类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活动。
《通知》提及,金融企业应尊重用户接收意愿发送金融营销短信或拨打金融营销电话,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营销短信或拨打营销电话。同时,应严格规范短信和话音催收行为,仅对债务人或其他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催收,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实施短信和话音催收。其次,应依法加强对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合规性自查,接受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企业及委托合作机构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超业务范围营销、是否违背用户意愿开展营销、是否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推介、是否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催收、是否未经债务人同意对债务无关第三人透露债务人的详细欠款信息或进行催收骚扰等。此外,还应加强对委托合作单位的金融营销和催收规范管理,依法审慎确定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的业务合作方及合作形式,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机构、委托合作单位在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中的权利义务,共同确保营销和催收业务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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