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9 23:13:09 股吧网页版
江苏规范金融类信息服务 金融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营销短信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颜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2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类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活动。

  《通知》提及,金融企业应尊重用户接收意愿发送金融营销短信或拨打金融营销电话,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营销短信或拨打营销电话。同时,应严格规范短信和话音催收行为,仅对债务人或其他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催收,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实施短信和话音催收。其次,应依法加强对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合规性自查,接受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企业及委托合作机构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超业务范围营销、是否违背用户意愿开展营销、是否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推介、是否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催收、是否未经债务人同意对债务无关第三人透露债务人的详细欠款信息或进行催收骚扰等。此外,还应加强对委托合作单位的金融营销和催收规范管理,依法审慎确定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的业务合作方及合作形式,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机构、委托合作单位在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中的权利义务,共同确保营销和催收业务合法合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