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被责令改正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2月7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2月5日发布的决定,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问题包括:内部管理有效性不足,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关信息;管理、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在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宣传销售、适当性管理、投后管理等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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