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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07 13:01:21 股吧网页版
事关食品安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发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容错纠错”,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非法产品要追踪溯源,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清单进行扩充,制发本地区的减罚免罚清单;减罚免罚条件可根据当地实际放宽。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参照本清单执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减罚免罚清单。

两个《清单》聚焦食品领域

  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来源:市说新语(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为确保两个《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5项要求,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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