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示“零首付”“首付贷”购房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2月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零首付”“首付贷”购房风险警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对违规、违法开展“零首付”“首付贷”销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首付贷”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广大购房者面对“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诱惑时需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零首付”“首付贷”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再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零首付”“首付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须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大大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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