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 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1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法人治理监管。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关联交易监管,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强化合规风控导向,信托公司股东优化对信托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信托公司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管理。落实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加强异地经营监管。
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行为。
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动态优化监管评级要素,持续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科学合理匹配监管资源与监管强度,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监管评级较差的信托公司,依法采取限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或规模增速等措施。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对信托公司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加大对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形成对违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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