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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7 01:16:00 股吧网页版
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新规酝酿出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邓雄鹰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为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监管部门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等有关事项向业内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新规”)。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非车险酝酿“报行合一”快速发展的背景是,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财产险公司总保费占比已近50%。

  新规提出,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与备案,健全费率回溯与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加强数据真实性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其中提及,严禁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严禁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在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及备案方面,新规提到,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充足性原则厘定费率,合理确定附加费率,不得设置与其所提供产品服务不相符的费用水平。产品精算报告或其他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健全费率回溯和调整机制也很重要。新规提及,对于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或有专项监管要求的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实施的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实际执行的费率水平与经备案的产品费率偏差过大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严格落实“报行合一”要求方面,新规拟严禁以下行为: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备费率;支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突破报备手续费率;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中,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等。

  新规还提到,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非车险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各项经营成本费用应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下行为: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据了解,此次所称非车险主要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之外的业务,且不含农险和短期健康险,意外险业务参照执行。

  据记者统计,2019年~2023年,非车险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37.1%、39.3%、43.2%、44.8%、45.3%,2024年前11个月,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6万亿元,非车险保费收入7372亿元,占比进一步升至47.4%。未来这一占比预计将持续提升。

  伴随着非车险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为了抢占市场,恶性竞争问题凸显,推动非车险业务回归健康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

  1月15日,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等十家财产险公司在“发挥‘两器’功能作用共商共议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达成六项共识,其中一项是贯彻落实非车险行业自律要求,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报行合一”,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前“报行合一”已在车险领域实施,人身险2023年起从银保渠道逐步推广,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保险公司降费增效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非车险业务复杂,实施“报行合一”面临不少难题,据了解,非车险“报行合一”可能分步骤、分区域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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