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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6 12:55:20 股吧网页版
监管内部通报!事关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涉及的两融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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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月26日从业内独家获悉,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业内通报了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事宜。换股期间产生的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券商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应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并计入客户担保物市值。

  上交所表示,因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海通证券股票将终止上市,海通证券股票自2025年1月23日起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券商与其客户可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每日融资融券业务数据报送方面,会员单位应继续向上交所报送海通证券股票融资融券数据,直至相关融资融券业务全部了结。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下称“信用账户”)中持有海通证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2025年2月6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上交所要求会员券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告知其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情况;对于在信用账户中持有海通证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客户,提醒并协助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将在换股工作完成后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国泰君安股票,具体换股时间安排需关注上市公司的后续公告。换股期间,券商应密切关注客户信用账户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余额的变化情况;对于换股期间产生的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券商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应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并计入客户担保物市值。

  上交所要求,各券商应密切关注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相关事宜后续信息披露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券商应当就客户融资融券合约提前了结、现金选择权申报、换股吸收合并等事宜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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