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1月2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网站近日披露的银京罚决字〔2025〕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因存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十个方面违法行为,2025年1月1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网站
同日披露的银京罚决字〔2025〕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北京农商银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马某林、时任北京农商银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董某霞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18.5万元、7.5万元;时任北京农商银行银行卡部总经理叶某胜因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时任北京农商银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徐某琨因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时任北京农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刘某娜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时任北京农商银行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吴某民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罚款7.7万元的处罚;时任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李某旭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罚款4.9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