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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1 07:21:10 股吧网页版
自筹资金原拆原建 老旧小区改造的可贵探索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起良

  近日,广东首个由业主“自筹资金、原拆原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集群街2号正式完成验收,并顺利交房交证。在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特别是超大城市发展新阶段危旧房治理难题方面,广州蹚出了一条新路子:在大包大揽的政府主导和市场买单的开发商主导之间,找到另一条路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激发居民自我改造的积极性。

  触发集群街2号项目自主改造,首先就是业主改造的意愿非常强烈,政府及时汇集民意。针对类似集群街2号项目这类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旧小区,由于已经界定为D级危房,传统微改造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大拆大建的社会成本太高。这种背景下,政府提出了“原拆原建、增加公服”的改造思路。

  其次,近期公布的《广州市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出资作为改造主体自主改造,为新的改造思路明确了顶层支持。而且,政府部门在规划、设计和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制度创新、绿色通道,让项目推进更快。同时,区属国企发挥担当,尊重业主改造意愿,从规划到验收的每一环节都让业主自主选择,资金监管也让业主放心。

  再次,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居民按照每平方米4600元的标准分摊了费用。同时,基于户型优化和公共配套补短板的迫切需要,平均每户面积增加约5平方米,每户须补缴费用2万多元。由此,居民承担了绝大部分改造成本,这也是“谁受益、谁出资”的内在要求。当然,政府部门也为出资困难的居民积极对接普惠金融支持,降低改造过程中的负担。

  尽管集群街2号项目规模比较小,业主群体单一,协调成本低,但它是国内第一个由业主自发提出“我要改”的“原拆原建”改造项目,具有非常强的示范意义。最大的示范就是厘清了政府和业主改造过程中的定位和角色,即业主是改造的主体,政府在汇集民意的基础上寻找最大公约数,并提供规划和政策支持,国企提供建设服务,按照民意交付高品质的项目。

  该模式最大的阻碍,在于很多老旧小区特别是危旧房屋,业主多为中老年群体,对收入和积蓄支撑自我改造存在顾虑。同时,这些房屋多数为原福利制度下国企事业单位“办社会”时供应的房子(房改后转为个人产权),存在对就业单位或国家“帮我改”的认识和依赖,需要让“我的房子我做主”的思路深入人心,杜绝“等要靠”的传统认知。

  因此,在推进改造的前期方案中,必须先收集每一户业主居住生活痛点,比如户型上存在厨卫逼仄、出行上无电梯、部分房屋漏水、楼下无老人活动场所、人口增加家庭想多一间房等。项目针对这些痛点进行规划设计,让每一户居民切实认识到,改造是在“为我考虑”。同时,也要让业主知道,现在的房子评估价是多少,改造完以后,评估价是多少。

  从“要我改”(都是困难)到“我要改”(都是办法),能消除异议、凝心聚力,形成多方合力,该项目仅仅9个月就完成改造。而且,“我出资、我改造”,包括改完以后的物管引入,必然带动所有业主参与,这也是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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