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和药效
来源:广州日报
国家医保局1月20日表示,为广泛听取临床一线声音,获取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第一手直接证据,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1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负责人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国家医保局在函件中列出交流提纲,其中包括介绍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和质量保障情况、深入求证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等内容。据悉,本次交流将听取临床一线关于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感受,重点收集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愈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疗效和安全性指标方面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病例信息可追溯的案例。
国家医保局明确,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拟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此外,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中选企业名称、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差异指标和变化幅度,汇总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正式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医保局强调,集采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医保部门坚决按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纳入集采违规名单、给予失信评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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