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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0 07:00:10 股吧网页版
北交所发布 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杨洁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近日发布并施行,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规定,规范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北交所自成立以来,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已初步形成。

  指导上市公司编制报告

  《指南》包括《第一号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文件,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指导。

  《第一号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

  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北交所没有对上市公司作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上市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第一号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显示,披露主体为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披露主体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指引》规定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报告名称应当包含“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表述。

  《指引》设置了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根据《指南》,披露主体可以在《指引》设置的前述议题外,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披露其他具有财务重要性或者影响重要性的议题。

  《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包括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气候适应性与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转型计划相关披露实践和示例,并详细解释“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所有披露要点。

  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方面,《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显示,披露主体需要设定运营边界,即识别与其运营相关的排放。可分为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与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还可分类为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一指的是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指的是公司自用的外购电力、蒸汽、供热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指的是公司价值链上发生的所有间接排放(除范围二以外),包括上游和下游的排放。《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详细介绍了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给投资者带来新的视角

  业内人士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的披露,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新的视角,用以分析公司的增长质量和长期发展动力,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4年4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正式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已初步形成。

  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2023年度,海能技术、纬达光电、广咨国际、苏轴股份、建邦科技、贝特瑞、太湖雪、青矩技术、华信永道、则成电子、国义招标、国航远洋、中纺标、佳合科技等公司专门披露了ESG报告。2024年下半年以来,太湖雪、安达科技、铁拓科技等公司宣布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公布了相关工作细则,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北交所方面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同时,持续总结上市公司最佳实践,加强市场培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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