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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9 21:55:51 股吧网页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升级” 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来源: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迎来从严监管,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募集资金使用。

  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如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同时,证监会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运行较为成熟、受到市场认可的规则要求提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层面,强化规范约束效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释放的信号是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升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预计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将更聚焦主业、专款专用,现金管理更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更严格,以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此次《规则》提出,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规则》还进一步明确,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针对科创板公司,《规则》还特别提到,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汉鼎咨询执行总裁王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也需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有可能会查验资金是否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预计相关募集资金无法再通过转入一般户混用。

  严控用途变更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规则》释放出从严监管的信号。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

  《规则》还提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此外,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王庆看来,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需要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要求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新建项目,未达预期计划的募投项目等均要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未来资金超募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将进一步提升。一方面,《规则》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另一方面,《规则》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规则》所设置的许多条款相当于解决过去实践中的一些隐患,募投项目在规划之初需要更加重视其资金使用情况等。”王庆表示,比如,募集资金长期不使用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可能会面临挑战,并且保荐机构也要做出解释说明,这也会倒逼上市公司抑制过度融资冲动,同时针对募集资金的规划和使用也将更加谨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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