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实施《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1月1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通知,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中期协表示,本次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期货行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存在“屯牌”“保牌”的情况,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也明确规定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现行备案规则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形势,亟需予以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中期协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适当提高持续展业的条件,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
一是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从“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二是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三是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四是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同时,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协会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则中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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