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据介绍,《意见》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省级层面系统性政策文件。《意见》共提出17条措施,其中突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强调吸引优质企业进场,争取未来3年内入板的“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00家。
2023年8月,江苏正式获批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全面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江苏路径”。截至目前,创新试点工作成效初显,“专精特新”专板正式开板,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平台、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落地运营,一年多来帮助培育企业实现融资295.3亿元,助力13家培育企业登陆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江苏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和中小企业上市‘苗圃’,是重要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在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钱东平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江苏省委金融办于2024年4月正式启动《意见》制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外省经验、组织专题研讨、听取多方意见,形成了《意见》文稿报审。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省级层面系统性政策文件,对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和发展逻辑,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和政策支持引导,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短板,引导资本要素向实体经济汇聚,推动江苏全省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备受关注的私募基金退出方面,《意见》提出要畅通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推进份额转让平台与工商变更登记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份额估值系统和报价平台,鼓励S基金及各类市场机构积极参与份额转让交易,支持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要参与场内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S基金。对于国有企业基金来说,优化其份额转让审批流程,完善份额转让管理规则,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人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规范转让基金份额的,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时作为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