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现金管理行为 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证监会1月17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拟明确,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
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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