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公积金政策 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及公积金提取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远飞)1月16日,沈阳市召开“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介绍,沈阳再次调整公积金政策,“商转公”贷款和公积金提取都有新变化。
首先,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一是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二是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其次,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二是调整全款购买沈阳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件。取消全款购买沈阳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