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重整计划已获表决通过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9月20日,四川信托发布《关于四川信托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表示,9月20日10时,四川信托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表决结果显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79093159.6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00%。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税款债权组,出席会议的税款债权人共1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5494725.9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7752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7704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9.3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0498963547.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4.49%。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此外,表决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共8家,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3481502276.98元,占全体出资人表决权总额的99.47%。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川信托表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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