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现房销售细则落地 按揭发放延后至竣工
根据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土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土地出让公告未明确销售方式的,由企业自主选择,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项目竣备并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后对外销售,签订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合同。实行定金制销售的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备后,可收取定金,定金金额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定金存入监管账户。
意见同时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二、公积金装修提取10月20日起施行 每套最高25万元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印发《关于开展宁波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定于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提取条件方面,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因住房装修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金额方面,根据装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提取的,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厨卫换新等简易装修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注意,同一套住房10年内仅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用于装修。目前装修提取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需携带材料至线下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三、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贴息政策同步实施
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价格在150万元(含)以下的,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本金上限为100万元,新房、二手房均纳入支持范围。
贴息采取“免申即享”机制,银行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
信息说明: 以上内容整理自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