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82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针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向重庆五中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公司在预重
整辅助机构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重
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号)、《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号)。
2、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3、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号),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 号)、2025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号)。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号)、《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9 号),
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2025 年 11 月
14 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61 号)。2025 年 11 月 17 日,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号)。具体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号)
5、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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