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08 13:19:42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重庆
◆
◆
发表于 2026-10-08 13:08:15 发布于 上海

#$证券保险ETF鹏华(SH515630)$ 保险+证券双轮驱动,把握非银板块修复机会

#$证券ETF鹏华(SZ159993)$ 头部券商权重集中,把握券商景气修复机遇

2026年三季度,资本市场交投仍处较高水平,IPO市场明显提速,财富管理、跨境业务与科创投资等多元增长点持续显现。虽然成交额较二季度的高活跃基数有所回归,但同比仍保持增长,叠加投行业务修复和极低估值,非银板块正迎来业绩验证与估值修复共振的布局窗口。

一、市场交投维持较高水平,经纪业务基本盘仍具韧性

9月日均股基成交额约为2.29万亿元,三季度日均股基成交额约为2.7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虽然较二季度的高活跃基数有所回归,但市场成交中枢仍处于较高水平,更多体现为交投由阶段性高点向常态化水平过渡。

成交节奏变化可能使经纪、两融及产品代销业务的环比增量趋于平稳,但同比仍然活跃的市场环境,为券商相关收入提供了较好支撑。尤其是客户基础扎实、ETF及投顾业务领先的头部券商,有望通过客户资产沉淀和综合金融服务,保持经营基本盘的稳定性。

二、IPO市场明显提速,投行业务进入修复通道

三季度A股上市IPO数量达到52单,环比增长27%;IPO募资金额达到1457亿元,环比增长226%。即使扣除长鑫科技这一大型项目,IPO募资金额仍达到791亿元,环比增长77%,说明投行业务回暖具有较强广度。

与此同时,港股IPO市场活跃度提升,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持续释放。具备A股与港股协同服务能力的头部券商,有望在承销保荐、定价销售、机构服务和跨境融资等多个环节受益,投行业务收入和国际业务贡献均具备改善空间。

三、科创项目上市,打开直投与跟投业务弹性

IPO提速不仅有利于承销保荐业务,也可能通过直投、跟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增厚券商收益。随着优质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前期参与项目培育和股权投资的券商,有望逐步兑现投资回报。

对头部券商而言,投行业务的价值已不再局限于承销收入,而是逐渐形成“产业研究—项目承揽—发行承销—直投跟投—财富管理”的业务闭环。项目资源、资本实力和产业研究能力领先的公司,更有望分享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扩容带来的长期红利。

四、财富管理与海外业务提供稳定增量

当前券商收入结构正在持续优化。ETF、基金投顾、机构经纪和资产配置等业务推动客户资产由短期交易向长期保有转变,大财富管理业务有望延续平稳发展;港股IPO、跨境交易及海外机构业务活跃,则为国际化布局领先的券商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随着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头部券商凭借资本实力、客户资源、研究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市场份额有望继续提升,行业集中度上行趋势更加明确。

五、保险经营质量稳步改善,估值已处低位

保险负债端仍具韧性。虽然去年同期预定利率调整形成一定高基数,但居民长期储蓄与保障需求延续,产品结构和渠道效率持续优化,新业务价值预计保持相对稳健。财险方面,随着费用管控及非车险业务管理深化,综合成本率仍具备改善空间。

资产端短期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但保险资金负债久期较长、配置期限较长,权益市场企稳、长端利率边际改善及高股息资产配置,均可能为后续投资收益修复提供支撑。

六、板块超跌叠加低估值,布局窗口逐步清晰

当前非银板块最值得重视的是,行业盈利模式和经营质量持续改善,但市场表现和估值仍处于较低位置。截至2026年9月30日,证券龙头指数较年初累计回落16.74%,板块呈现较明显的超跌特征。

估值方面,证券龙头指数PE约为11.25倍,位于近三年0.41%分位;PB约为1.20倍,位于近三年16.24%分位。当前股价和估值已较充分反映市场交投节奏变化,对IPO修复、财富管理转型、科创投资弹性及海外业务增长的定价仍相对有限。

保险方面,四家主要上市险企A股平均P/EV估值仅约0.61倍,仍明显低于内含价值。负债端经营质量改善、财险成本率优化与资产端潜在修复,均有望推动保险板块迎来价值重估。

整体来看,三季度券商经纪业务保持韧性,IPO放量带动投行与科创投资业务改善,财富管理和海外业务延续平稳;保险负债端基本盘稳固,资产端具备修复空间。随着三季报逐步验证盈利持续性,非银板块超跌、低估值与基本面改善有望形成共振,当前正是关注头部券商与优质保险资产中长期配置价值的重要窗口。

【基金相关费用说明】证券ETF鹏华、证券保险ETF鹏华的交易费率为:管理费率 0.50%/年、托管费率 0.10%/年、无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基金费用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公告。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风险提示:以上产品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基金产品存在收益波动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