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7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480,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479,72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玉梅、朱冰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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